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小区电梯坏了没钱修……关于小区的那些事,总是让人纠结。今年8月份,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晒在网上,征求大家意见(相关报道详见本报今年8月17日A2版)。
昨天,《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有关部门把征集意见时收集到的有争议的声音,也带到会上来了。
如果你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也有话要说,欢迎你通过本报热线96068或微博@钱江晚报来发表。
争议一:
没入住的物业费怎么缴
房子交付了,也有物业管理,入住小区了,没正当理由就得缴纳物业费。但如果人一直没有住进去,这个物业费该不该缴?缴多少?
杭州现行的规定,也即从2002年2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房子一直空着没去住,物业费缴七成就可以了。
在新版条例征求意见时,关于这个条款,产生了两种意见。赞成者说,70%这个比例合不合适可以再探讨,但毕竟人还没住进去呢,怎么可以全额收?这样不是很公平;反对意见者搬出的理由是——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用简单地话来说就是:房子已经给你了,权利也都给你了,是你自己不去住,为什么可以少缴物业费?一来这样对物业有压力,二来也对其他业主不公平。
记者咨询了杭州市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士,对方表示,就他个人而言,也比较倾向于全额缴纳物业费。理由也很简单:权利已经给你了,物业费就应该全额缴。而且,国家和部委层面制定的法规中,都没有关于打7折等方面的描述。
争议二: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要不要业主表决
一种观点提出,电梯、消防设备的维修,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之后,可以无需业主表决,按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另一种观点提出,对维修报告的内容审核把关比较难,还是通过业主大会按照一般程序来办理比较好。
对此,相关人士比较倾向第一个观点。他认为相对比较实际,但需要设定一个金额,如果金额较大,比如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还是要通过业主大会;小额的,可以简易程序。(记者 刘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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