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2月4日株洲讯(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2月3日,株洲天元区富景园小区11栋居民楼二单元的电梯在1月29日发生故障以来还没有得到修复。在楼道于2月2日张贴的《十一栋二单元欠费名单》显示,该单元还有8名业主拖欠了物业管理费,欠费金额达3万余元。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在向业主催缴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不愿再垫钱维修。
昨天下午,株洲天元区富景园小区11栋二单元电梯自1月29日晚发生故障以来还没有恢复使用。29日晚,该单元电梯发生了故障,一名六旬老太太困在电梯中有1个多小时(相关新闻详见本报1月30日A10版)。
在二单元门口,摆放着一块小黑板,上面是金剑物业公司富景园管理处催缴物业管理费的《通知》。据株洲市金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刘建光介绍,1月29日当晚,电梯维保公司株洲天正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的维修人员和公司负责人均到过现场。“电梯维修并不需要多久时间。”刘建光介绍,关键是物业费没有收齐,物业公司不愿再垫付电梯维修费用。据该小区物业缴费记录显示,截至1月31日,该小区11栋二单元的24户住户中仅有4户交了物业费。
刘建光介绍,2012年11月28日,12栋一单元的电梯也出现了故障,为解决居住高层居民的出行问题,最后物业公司先垫付了9000多元维修费支付给电梯维保公司。
“需要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维修基金才能申请到位。”刘建光称,为了要回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保费,他多次到株洲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最终12栋一单元电梯的维修基金预计要等到年后才能到位。吸取上次的经验,如果再先垫钱修电梯,要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对于11栋二单元的电梯维修,准备让业主们先在“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和使用方案业主确认签名表”上签字再进行维修。
专家:物业公司可起诉欠费业主
11栋二单元有住户24户,但是仅有4户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因此不愿垫钱维修电梯。
本报法律顾问申验介绍,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物业公司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有合同关系,作为小区业主有义务遵守合同,业主欠交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
针对业主欠交物业费的行为,物业公司一般可以到法院起诉欠交物业费的业主,也可以与业主委员会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