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行使了自己的权利,也要履行遵守管理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
“我最想了解的是业主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居民已经开始提问。史律师讲解,按照相关约定,业主可以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在召开业主大会时,业主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而且,业主在参加业主大会时可以行使投票权并享有被选举权,同时享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问题二 专项维修资金
针对居民反映对专项维修资金不了解如何使用的问题,史律师说,按照《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选定的商业银行缴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间的维修保证费用。业主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利用物业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获取的利益,归拥有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共有,经营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或者其他事项。
问题三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到底有哪些内容,在讲座中,史律师也一一作了说明。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管理、房屋设备运行、清洁、保安、绿化、日常维修。业主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后,业主未实际入住的,按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数额的70%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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