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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过程,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也是强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推动高质量立法的具体行动。为最大限度地平衡各方利益,凝聚各方共识,落实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业主的正当权益,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先后组织召开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街道办事处、法律实务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专家等各界别、各层面座谈会八次,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制定立得住、有特色、真管用物业管理条例奠定了基础。
市人大代表、鞍山市兴盛汽车维修配件城有限公司董事长蔡彪说:“市人大常委会这次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理念,是一部百姓热切呼唤、企业翘首以盼的条例。条例在全面汲取和总结过去物业管理中经验与不足基础上,围绕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更加注重社会和谐、更加兼顾管理服务、更加夯实权利义务。目前条例草案正在广泛征求意见阶段,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将进一步深入调研、了解情况,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广泛汇集民意民智,提出意见建议。相信条例的出台,必将为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起到坚定维护和有效保障作用。”
市政协委员、鞍山科达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猛说:“条例是结合鞍山实际,对物业管理法律的补充和细化,填补了鞍山物业管理空白。条例草案明确了物业管理制度,对业主和业委会前期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使用和维护都有具体的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规范了物业市场秩序。建议增加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期限及续约条件,对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方面应该细化明确,对拒绝缴纳业主委员会筹备经费的开发企业建立惩罚机制。”